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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构成名誉侵权
待解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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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52984
什么是编号?
是否构成名誉侵权
我在公共场合捡到一部手机,失主在网上论坛发帖说我是小偷,并附照片, 请问是否构成侵权?
咨询者:
fa395212
北京
[
咨询时间:2012-09-19
悬赏分:
50
解答数:6
剩余时间:已过期
]
回答
共
6
条
施鲍中
律师
[
地区:安徽-铜陵市
手机:15905627383
积分:15878
]
回答时间:
2012-09-19 22:13
捡到手机后,应当按照正当程序处理。如果你没有侵占该手机的故意,对方说你是小偷,并附照片的行为,在没有事实证据证明你是小偷的情况下,其行为应当属于侵权,你可依法主张其侵权赔偿责任。
刘子若
律师
[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910524458
积分:347612
]
回答时间:
2012-09-19 22:17
你只是检到手机,失主就在网上论坛发帖说你是小偷并附照片的行为构成严重侵权,侵害了你的名誉权,你可以收集证据后向法院起诉要求停止侵权、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解思语
律师
[
地区:陕西-西安市
手机:13991168852
积分:7893
]
回答时间:
2012-09-20 00:09
你好!捡到丢失物应该是交给相关单位或部门,由这些单位或部分寻找失主。但是小偷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别人财物的。失主在网上论坛发帖说你是小偷并附有照片,确实对你构成侵权。谢谢!
赵江涛
律师
[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031008678
积分:79751
]
回答时间:
2012-09-20 13:46
可以收集证据后向法院起诉要求停止侵权、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李建成
律师
[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8301622545
积分:81555
]
回答时间:
2012-09-20 16:18
可以收集证据后向法院起诉要求停止侵权、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单兴山
律师
[
地区:北京-海淀区
手机:13681181779
积分:7711
]
回答时间:
2012-09-22 18:51
失主的行为属于侵权,可以通过法院起诉要求停止侵权、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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