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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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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52414什么是编号?

离婚咨询

我是滨州的,因妻子有外遇,我提出离婚,到当地民政局办理离婚协议,他们说,当地县计生局下了文件,凡是离婚的都的去查体开证明,我们超生了一个二胎,他们说的交了社会抚养费,才给我们开证明,我想问一下,他们这样做合理,合法吗,我们该怎么办,还有别的离婚途径吗谢谢。

咨询者:fa394073山东
[咨询时间:2012-09-15
悬赏分:
解答数:4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4
姜曙滨律师
[地区:上海-静安区
手机:18221065385
积分:4124
]
回答时间:2012-09-15 13:16
姜曙滨
向法院起诉
施鲍中律师
[地区:安徽-铜陵市
手机:15905627383
积分:15878
]
回答时间:2012-09-15 16:24
施鲍中
离婚与超生没有必然关系,当地这种要求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如果不能通过协议离婚的,你们任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也会进行调解,你们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法院出具离婚调解书即可,与在民政局办理的离婚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刘潮生律师
[地区:广东-潮州市
手机:13690028638
积分:9584
]
回答时间:2012-09-17 08:59
刘潮生
如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不能协议离婚的, 可以起诉离婚。
李春珍律师
[地区:山东-青岛市
手机:18653210296
积分:6060
]
回答时间:2012-09-17 12:33
李春珍
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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