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咨询 > 黑龙江法律咨询 > 合同纠纷 > 

受伤责任协议

待解决咨询

[关注该咨询]
咨询编号:252310什么是编号?

受伤责任协议

我被物业雇佣人员打草甩出的砂砾打伤,耳朵鼓膜穿孔,有异物进入中耳,我选择了保守治疗,出院观察,一但由异物引起感染,还要进行手术治疗。

为了不让物来的打草人推托责任,我、物业一个管雇佣员工的领导和打草人我们三个人签一个协议,只有我们三个人各自签上自己的姓名。

请问:这个协议在法律上生效吗?

咨询者:fa393872黑龙江
[咨询时间:2012-09-14
悬赏分:
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2-09-14 15:31
魏国鹏
物业公司应该承担对你的第一赔偿责任,所以你们的赔偿协议必须有物业公司出面签字,盖有物业公司的公章才可以生效,只有物业公司的领导是不能代表公司的,你目前的协议是不生效的。必须由物业公司、你和打草人你们三方签订的协议才生效。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姜昱律师
[地区:陕西-西安市
手机:18092207177
积分:13798
]
回答时间:2012-09-15 00:43
姜昱
您好,不生效,物业公司的领导没有物业公司的授权不能代表物业公司签字,因此合同不生效。

Copyright ©2007-2020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