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方公司开具增票,增票有业务领取签字、对方公章盖章的回执,对方盖章同几年前的盖章仔细看有一点区别,不过近两年盖章没区别,现对方公司声称没收到2011年04月到10月的增票,要求我方重开,我是财务上经手领取、签收的人,请问如果对方追究责任,我有责任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