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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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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52252什么是编号?

人身赔偿

我的外甥在全寄宿制的私立学校上学,今年十二岁,去年6月份在学校内于同学做游戏,玩过山羊游戏,我外甥做羊,另一个同学从他身上跳过时,摔在地上,将门牙磕掉一颗,当时摔掉牙的同学家长要求我方进行赔偿,我方认为责任在校方,没有理会其赔偿要求 ,现在该家长准备起诉我方赔偿其一万元。

请问律师,我方,校方,还有他方在此次事件中各有什么责任,我方是否有赔偿义务。

咨询者:fa393749内蒙古
[咨询时间:2012-09-13
悬赏分:
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姜昱律师
[地区:陕西-西安市
手机:18092207177
积分:13798
]
回答时间:2012-09-13 23:00
姜昱
您好!根据法律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也就是说您方应当对此事件承担赔偿责任,学校有过错的承担与过错相适应的责任。
王成军律师
[地区:安徽-六安市
手机:18805649108
积分:1730
]
回答时间:2012-09-14 07:56
王成军
属于混合责任,具体责任划分由法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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