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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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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51827什么是编号?

离婚抚养权

我问一下,夫妻离婚,一方有不良嗜好应该怎样分配孩子,及家产,怎样付孩子抚养费。

咨询者:fa392838陕西
[咨询时间:2012-09-09
悬赏分:
解答数: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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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3
殷国丰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611365654
积分:98717
]
回答时间:2012-09-09 17:58
殷国丰
1、对子女抚养问题达不成协议,一般按以下办法判决:孩子未满两周岁随母亲抚养为原则。满两周岁据双方实际条件以对孩子成长有利原则确定抚养权归属。满十周岁应征求孩子的意见。另一方按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抚养费。
2、财产可协商,不能协商的,婚前个人财产归个人,婚后共同财产一般平分。婚前个人债务个人负担,婚后债务共同负担。
3、不良嗜好一般不影响上述事宜的确定
4、本人作为婚姻家庭方面的专业律师,有丰富的离婚案件处理实务经验,可与我联系,助您维权! QQ:386179688
解思语律师
[地区:陕西-西安市
手机:13991168852
积分:7893
]
回答时间:2012-09-09 22:52
解思语
你好!孩子抚养权依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夫妻共同财产均分,当然如果一方的不良嗜好是婚外情或重婚等法定情节的,另一方应该多分或全部得到的原则。没有抚养孩子的一方应该支付抚养费,按照月工资的20%-30%支付。谢谢!
张占杰律师
[地区:陕西-西安市
手机:18629509809
积分:7289
]
回答时间:2012-09-13 18:12
张占杰
离婚时一般按照有利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处理孩子抚养问题,至于财产要根据具体财产情况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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