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离婚属于人身权利,房产过户属于财产权利。人身权利是不可以以合同可以约定为之的。所以,你这样去公证,公证处是不会给你办理的。但是,你可以把过户房产作为有条件的合同,恐怕万一对方反悔,你是可以保护自己的权利的。谢谢!
男方要求先把女方房产过户给他后再离婚,以此作为离婚条件,承诺一过户就办,女方担心他过户后不履行承诺去办离婚,有何办法来约束并保障女方权益,确保过户后离得成。
公证协议后再去过户是否是解决女方后顾之忧的办法。
补充:
到公证处公证,可否达到这样的效果和效力,即男方不履行承诺就可以由所在法院以强制执行来收回房产所有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