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局执法人员依法查处了一间无照经营宾馆旅业的一案,案中涉及当事人经营场所的租金、水电费、用于经营的一次性用品开支费用、人工工资、电话费这些开支,在案件的定性及处罚程序中,对于当事人在经营期间违法所得,我们根据国家工商总局令第37号公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的规定来计算,请问:上述这些开支应不应该全都作为适当的合理的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