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我父母购一房,婚后我代父母将该房出售有出售协议(当时父母在外地),然后又用该款购房一处,交款单上写我的名字,一月后父母回来,将收据交款人改为父母,并交上父母的身份证复印件办理水电,现在没有签购房合同,我要离婚,请问新购的房子会怎么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