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你弟要负全责。
去年十二月份,我弟骑电动车回家在路上撞了同一学校的学生。
他是直行,同学在转弯。他是直行,同学在转弯因为是中午高峰期没法躲避就把人的腿撞骨折了。
当时就送医院了,之后现场也被路人破坏了,交警来了之后说没法断定是谁的责任。
让我们看是私了还是公了,可今年七月又给了我们一份交通认定书说我们是全部责任,我们就有向上一部门复核了还是维持原断定。
我就想知道他们那所谓的我弟是全责的原因对吗?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生伤亡得,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伤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因当表明位置。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因当表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是造成此次事故的根本原因
您的咨询时间:2012-09-03 14:3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