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这一期学费已提前交一个月缴纳,学校已经接受了学费,就视为双方的教育服务关系已经成立,学校在任何情况下是无权反悔的,其要求退学属于违约行为,学校要求癫痫病患者退学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目前没有任何一部法律规定,学校可以在学生出现癫痫病的情况下可以退学的,小孩的家长可以起诉要求学校继续履行教学的义务。
小孩今年14岁,准备读初三,从学前班至今一直在一家私立学校读书,因患有癫痫病,学校现勒令其退学,但这一期学费已提前交一个月缴纳,学校收费时也没有提到退学二字,今开学才说要求退学,请问此行为是否有法律依据?多谢解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