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天津国企的退休人员,医保是系统内部定的,我患有尿毒症,透析12年,过去的11年都按系统内的规定报销,今年换了领导,企业自己定了报销条款,对我这个病很不利,一年的费用报不了,要转到下年,以此类推,给我造成相当大的困难,请问律师:企业有这个权力吗,符合国家政策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