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期间你也是有权辞职的,只需提前3日通知公司即可,公司应该支付你工资,也不需赔偿单位的培训费,单位不签订合同是违法的,扣押你的证件也是违法的,你可以到劳动局投诉要求支付正常的工资。还有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轨工资补偿金,返还你的押金和证件。
我是一名幼儿教师,在那工作了五个月但还是处于实习期。
当时应聘面谈时,园长告诉我,说我所教的课程会有个老师培训,但这个培训费由本园来承担。
现在因为家里原因我必须辞职,我辞职的时间是在轮休时(因为七月份是暑假期间,园里的孩子不多,就让老师轮休,一人一周)说的,当时园长也答应了。
后来,我去要一个半月的工资(从6月1号到7月25号的工资)时,不但不愿意给我还要扣除我的园服费和我两天半的培训费。
我的毕业证还她手里押着。我的毕业证还她手里押着而我们并没有签订合同,她的做法是否合法?我该怎样维护我的权益?而我的工资是否还能要回?希望您能尽快回复我,万分感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