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咨询 > 江苏法律咨询 > 刑事辩护 > 

聚众斗殴罪

待解决咨询

[关注该咨询]
咨询编号:250499什么是编号?

聚众斗殴罪

关于聚众斗殴罪的所有相关法律规定,以及江苏省的地方规定。

咨询者:fa390122江苏
[咨询时间:2012-08-30
悬赏分:
解答数:4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4
赵勇律师
[地区:江苏-南京市
手机:
积分:7385
]
回答时间:2012-08-30 15:22
赵勇
《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罪】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施鲍中律师
[地区:安徽-铜陵市
手机:15905627383
积分:15878
]
回答时间:2012-08-30 16:27
施鲍中
刑事犯罪属于法律规范调整范畴,一般没有地方规定。故此,江苏省没有相关规定。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规定,构成聚众斗殴罪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以上意见,供参考。
刘建平律师
[地区:江苏-苏州市
手机:
积分:110200
]
回答时间:2012-08-31 11:32
刘建平
请告知具体情况为你分析,江苏省的规定有情节严重程度的具体规定。
梁斌律师
[地区:江苏-常州市
手机:13815066585
积分:9310
]
回答时间:2012-08-31 13:52
梁斌
建议委托律师,了解案情,提供法律帮助,争取从轻减轻处罚

Copyright ©2007-2020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