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爷爷于1991年,将家里的8间房平房分别分给二叔后院4间、前院三叔两间,我父亲两间。
前院4间房本是我爷爷的名字。前院4间房本是我爷爷的名字因为我父亲是老大,所以分给我父亲的两间房,先给我爷爷住。
当时签订了分家协议,并附有爷爷、二叔、三叔、代书人的签字。
2006年我父亲去世,相继在今年2012年我爷爷也去世了。
现在我三叔和我姑姑们,以伺候了老人为由想平分我分给我父亲的两间房。
请问他们有权利分吗?我该如何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