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您好,我是2010届的一名毕业生,与福建某著名大学签订了就业协议,但因未婚妻在重庆,她无法过去工作,所以我选择和她留在重庆,现申请与这所大学解除就业协议,我也愿意根据就业协议缴纳违约金,但其中一位领导不愿意放我,请问他这样做是否有法律依据,通过法律渠道,我是否能解除与其的就业协议,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