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盐城人在宜兴打工,前几年我在宜兴某小区门口捡到一张10万元汇票,我以为没用的东西就被朋友拿去了,哪知道他又给了他的朋友,他朋友把这张汇票当货款充用了,直到今年对方发现汇票是没用的,就报警了,警察抓了他的朋友,他朋友又供出是我朋友给他的,结果我朋友说是我捡到的给了他,现在派出所是为诈骗立案的,他们已经办理了取保候审,但派出所现在叫我去说明情况,请问我有事吗?犯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