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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期间,有我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2套)都写的是我的名字(女方不知道是我的名字有1套,还有一套女方不知道什么时候买的),现在女方提出离婚,这些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咨询者:fa388042安徽
[咨询时间:2012-08-23
悬赏分:
解答数: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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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5
刘子若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910524458
积分:347612
]
回答时间:2012-08-23 16:37
刘子若
根据法律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出资为自己子女购买的房屋,如果没有特别指明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只归自己的子女所有。离婚时不纳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施鲍中律师
[地区:安徽-铜陵市
手机:15905627383
积分:15878
]
回答时间:2012-08-23 16:47
施鲍中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因此,离婚时该房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孔维迎律师
[地区:安徽-合肥市
手机:18956079663
积分:5129
]
回答时间:2012-08-23 21:30
孔维迎
根据新的司法解释,这属于你的个人财产!合肥律师愿意为您提供帮助,欢迎您的来电咨询,我会给你做详细解答的,电话18956079663,qq466094123,孔维迎律师!
赵亮律师
[地区:北京-丰台区
手机:13910222059
积分:3679
]
回答时间:2012-08-23 22:34
赵亮
如果你父母言明是赠与你个人的财产是不算夫妻共有财产的。
宋晓琼律师
[地区:安徽-马鞍山市
手机:18055563305
积分:5000
]
回答时间:2012-08-24 11:17
宋晓琼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因此,离婚时该房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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