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咨询 > 广东法律咨询 > 刑事自诉 > 

求助!

待解决咨询

[关注该咨询]
咨询编号:249511什么是编号?

求助!

案情:我姐与某人发生口角,第二天对方带来亲戚朋友和打手共十来人对我们进行殴打,致1人轻伤,3人轻微伤,1个多月后派出所抓了对方一个人,但是抓人后第二天对方就找来一个女的,这个女的当时也有参与打我们,而且当时我们也有要求派出所抓这个女的,但是派出所说找不到这个。那女的到了派出所后说自己当时不知道自己有了怀孕了,还污蔑我们,说我们踢到了她肚子现在流产了,但是后来不成立。事情又过了3个多月,派出所又抓了对方一个人。这时这个女的又出现了而且她又说当时被我们踢到肚子流产了但是这次却成立,法医还开了张轻伤报告给她。现在对方还要求派出所抓我们。

请问:1.这个女的的证词成立吗?

2.事隔现在5个多月了,为什么她能做到这张轻伤报告?

3.派出所这样做是对的吗?

4.以这样的情况我们会被抓吗?

麻烦各位为我结答一下,万分感谢!

咨询者:fa388044广东
[咨询时间:2012-08-22
悬赏分:
解答数:3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赵井燕律师
[地区:辽宁-沈阳市
手机:13019349228
积分:231869
]
回答时间:2012-08-22 13:44
赵井燕
公安机关已经进行司法处理。建议委托律师帮助。
殷国丰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611365654
积分:98717
]
回答时间:2012-08-22 16:29
殷国丰
聘请律师帮助!
吴君瑜律师
[地区:广东-深圳市
手机:13421398256
积分:68873
]
回答时间:2012-08-23 11:06
吴君瑜
这个要看具体案情。

Copyright ©2007-2020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