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咨询 > 四川法律咨询 > 房产纠纷 > 

房屋租赁

待解决咨询

[关注该咨询]
咨询编号:249274什么是编号?

房屋租赁

我是乙方 甲方出租自己的商铺 甲方有2个人 如果甲方任意一个人前来和我签订租赁合同 这个合同有效吗?如果在租赁期内,甲方要收回该商铺,应该怎么赔偿我方。

咨询者:fa387577四川
[咨询时间:2012-08-20
悬赏分:
解答数:4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4
陈志恒律师
[地区:江苏-常州市
手机:13906115295
积分:11046
]
回答时间:2012-08-20 16:33
陈志恒
共同财产应由共有人做出决定
王长福律师
[地区:河北-唐山市
手机:13513255616
积分:624
]
回答时间:2012-08-20 16:48
王长福
共有的房产一个共有人出租的可以认定为有效,出租方要求提前解除合同时应当按合同承担违约责任,退还未使用期限的已交房租。你也可以选择不同意提前解除合同要求继续履行到期。
赵亮律师
[地区:北京-丰台区
手机:13910222059
积分:3679
]
回答时间:2012-08-20 20:06
赵亮
因为共有人签订租赁合同不属于重大事由,比方说是处分共有财产。因此不一定需要全体共有人共同来实施,因此合同是有效的,如果租赁方违约首先你们合同中是否签订有违约条款,如果有按照违约条款处理。如果没有按照违约行为给你造成的损失来赔偿。
张云良律师
[地区:四川-成都市
手机:13668197611
积分:580
]
回答时间:2012-08-22 09:25
张云良
你好!只有一个共有人签订租赁合同不属于重大事由,因此合同是有效的,如果甲方违约首先按合同中的违约条款处理,如果没有则按照违约行为给你造成的损失来赔偿。但你可以不同意解除合同并要求继续履行。

Copyright ©2007-2020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