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亲戚因修路,涉嫌收取对方七万元修路款现在项目一直未跑下来,对方告他经济诈骗,现在批捕了!公安局让家属找对方协商和解,但给对方和解时给他七万元他也不同意,他非要联合其他人说以前修过的路也要把原来给的修路款也退了,加这个七万共计21万,但那14万有修路的事实,按照法律构不成诈骗,家属没法找这么多钱给他!现在已经批捕,向现在这种情况能判多少年?家属应该怎样办才能让其少判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