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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92年收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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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4898什么是编号?

关于92年收养法

关于92年收养法的第十五条: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以及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的,应当向民政部门登记。

除前款规定外,收养应当由收养人、送养人依照本法规定的收养、送养条件订立书面协议,并可以办理收养公证;收养人或者送养人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怎么理解?对于生父母双亡的孩子应该属于不能查找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呢,还是属于能查找到生父母的孩子?

咨询者:fa123528河北
[咨询时间:2010-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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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周泽高律师
[地区:江西-南昌市
手机:13767991248
积分:7265
]
回答时间:2010-06-23 20:37
周泽高
属于不能查找到的。也要看材料。
郭军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269016316
积分:34384
]
回答时间:2010-06-23 20:44
郭军
你好!

父母双亡的孩子与查找不到父母的孩子是两个概念,父母双亡仍然可以查到父母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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