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10年前和另一已婚女子同居,现另一女子已离婚且和我父亲非婚生一子.为给非婚生子上户口要与我母亲离婚.他自己同意生老病死不用我赡养,怎样才能使这一条具有法律效力呢?写个协议就可以吗?还用公证吗?他以后如果反悔法律会保护这一条不变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