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亲戚家孩子17周岁,在学校和同学发生争执,致使对方小手指骨折,经派出所处理,已经押了3万元在派出所用以对方的医疗费,现在一个多月过去了,派出所又打电话说还得再交1.5万元,否则就要抓人,我想咨询下小指骨折是否构成轻伤,派出所这样的做法是否有法律依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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