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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作为合同与债务追讨方面的专业律师,有丰富的合同纠纷处理与债务追讨经验,可与我联系,助您维权!QQ:386179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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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09年,经中间人,借款人某某从本人借走12万元,借款人以三间地皮作为抵押,许诺两个月归还。
但是两个月之后了无踪迹,抵押的三间地皮为集体土地,经放款人了解,借款人于2007年与妻子协议离婚,民政局协议他自愿把财产,土地,房屋全部给予妻子,鉴于以上行为是否属于咋骗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