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你当时是国家指派分配的,所以你可以找政府落实。
我是96年吉大(计划内全日制)毕业后,由学校发派遣证长春市煤炭局接收的国家录用干部,但一直在其下属的厂办大集体企业工作。
档案也在大集体企业保存。档案也在大集体企业保存但企业没有同我签订过任何合同。
现在企业放假要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我要求主管集团重新安置我的人事关系。
但他们说我不是全民身份不能安排,人事关系也不在煤炭局。
但我认为我档案中接收函是煤炭局发出的,派遣证也是发给煤炭局的,而且我没同工作企业签订过合同。
大集体企业也没有国家录用干部的编制。大集体企业也没有国家录用干部的编制我的档案关系应该是主管局的,煤炭局撤消了,但其主管集团还在,理应回归集团安置。
而且在解除劳动关系的过程中,企业要求我去市人才办理改派手续,这不是更说明我的观点吗。
请问,我能获得法律上的支持吗,应该如何去争取?谢谢律师的指点,我需要并盼望你们的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