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可以起诉股东要求承担赔偿责任,因为这是恶意注销
我于10年11月因公司部给签劳动合同申请劳动仲裁,11年5月下的仲裁结果,判决公司赔偿我双倍工资跟加班费用共计10w,后我就都不在北京了,然后今年6月去申请的的强制执行,后来我回家查询公司的工商信息发现公司于2012年4月注销了。
而且又在2012年2月注销新公司了,法人都是同一个人,然后前几天去了执行厅那法官说他原公司已经注销,还查询了他当时的注册资金只有3w元,现在注销了执行也只能在这3w元里执行了。
那等于我们10w元就只有这3w了?然后今天跟法官一起去了工商所,法官看了注销资料说他是正常注销,我这钱要回来很难了,就连3w都很难了 要我回去,要么自己去找他私下看他多少给点不, 我这还能怎么做啊? ((我的理解是 他公司注销是正常途径,而我申请的强制执行确是在他公司注销之后,所以法官说这个钱很难了,如果真要的话是不是得另起诉讼,而且也只能在这3万元里执行了,其他的钱都没希望了,是这样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