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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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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47714什么是编号?

婚姻经济

我于2009年离婚,当时是协议离婚,双方协商对方支付70000元给我,70000元是分期支付每个月700元,并且协议上也注明了每月15号按时支付,如果对方延期未付,就应按协议将所欠的7万元一次性付清,并且赔偿2万元。

09年10年都在按时支付,到11年3月后至今,对方一直以生意亏本为由拖欠,中途经过我电话催了几次,才支付了5000元。

所以我想起诉。所以我想起诉对方是贵州人在广东中山居住。

补充说明:
我本人是在江西,能在江西起诉吗?如果胜诉,对方不是说没钱怎么处理?
咨询者:fa384577江西
[咨询时间:2012-08-09
悬赏分:
解答数:3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张云良律师
[地区:四川-成都市
手机:13668197611
积分:580
]
回答时间:2012-08-09 10:02
张云良
你好!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按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管辖法院是原告就被告,即原则上由被告住所地(贵州)的法院管辖,如果被告在中山连续居住一年以上,即视为经常居住地,中山法院也可以管辖。
张云良律师于 2012-08-09 13:06 对回答进行了修改!
张德华律师
[地区:辽宁-大连市
手机:13390505650
积分:3144
]
回答时间:2012-08-09 10:18
张德华
到中山起诉就可以.
周辉律师
[地区:江西-抚州市
手机:18970400636
积分:1528
]
回答时间:2012-08-16 18:41
周辉
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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