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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个包工头,一工人11年12月11日工伤,12年7月14日做伤残鉴定为九级,作为包工头,应支付给该工人几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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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46809什么是编号?

我是一个包工头,一工人11年12月11日工伤,12年7月14日做伤残鉴定为九级,作为包工头,应支付给该工人几个

该工人的全部医疗费已报销,头部有明显伤口,但已经修复成功,伤残鉴定评为九级,之前进入工伤保险,我已经答应赔偿,他开价要25万,我具体应赔偿多少钱?伤残鉴定前该工人多次复查,复查的费用我全部已报销报销。

(他劳动能力完全没有影响)若他之后老是无理取闹去医院复查,我该怎么办,该不该报销医药费?

咨询者:fb139777
[咨询时间:2012-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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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1
赵爱梅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5011237049
积分:843
]
回答时间:2012-08-03 20:46
赵爱梅
你好!只需承担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之外的应由用人单位承担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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