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公司工作了一年多时间,前段时间公司换了主管领导,双方沟通的也很顺畅。
最近因为签合同走流程的事情起了争执,主管领导未提前30天通知我离职,便要求我离职。
他对公司汇报是我“严重违反公司纪律,不服从公司领导安排。
工作态度不端正,工作效率不提高。工作态度不端正,工作效率不提高”以这个理由拒绝支付给我工资补偿。
但他说的理由与事实严重不符。但他说的理由与事实严重不符现在这个情况我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向劳动部门举证。
我能否获得应得的工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