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份,我与公司a签定了劳动合同,以外派的形式到公司b工作,已经过了试用期,现在觉的工作不是很合适,昨天就向公司a提了辞职,可是公司a不批准,说至少要工作满3个月才可以辞职,现在走得赔偿公司a的经济损失,请问公司a的这种做法符合劳动法吗?我该怎么办?还有接近一个月工资没发给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