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咨询 > 浙江法律咨询 > 房产纠纷 > 

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问题

待解决咨询

[关注该咨询]
咨询编号:246243什么是编号?

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问题

当时是村委同意将一块集体土地以买卖的形式转让给我父亲做厂房,我父亲也是该集体村民,但当时只是写了张协议加上村委的印章及村长书记签字。

并没有正规的使用权转让证明。并没有正规的使用权转让证明这块当时已经被批准为工业用地性质的。

现在要拆违了,不知道我能否凭借这份协议保住这块厂房。

补充说明:
当时该地块招标时,是由镇办事处将各个招标人召集一起开会决定的,这样也没有效力么?
咨询者:fa382681浙江
[咨询时间:2012-08-02
悬赏分:
解答数:1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薛成东律师
[地区:辽宁-大连市
手机:13942639321
积分:1259
]
回答时间:2012-08-02 07:54
薛成东
农村集体土地转让首先需要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的(包括之前的相关地方法规、农业部规章)村民表决同意转让的前置程序。如果单凭村长签字、村委会盖章,形式上看似生效,实质上恐难在法律上有效。所以单凭这份协议保住这块厂房有风险。
吴健弘律师
[地区:浙江-杭州市
手机:13588839313
积分:36569
]
回答时间:2012-08-03 06:05
吴健弘
可以要求补偿的。

Copyright ©2007-2020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