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公两年前离家出走了(走时把家中存款全带走)回他母亲出居住,对我和孩子不闻不问,也不给抚养费。
现在我和孩子居住的是我老公的婚前房,也是唯一住房。
我有证据证明他这两年把我们的共同财产花光,还欠外债,不是一个负责任的人。
我想要孩子,但收入不高。我想要孩子,但收入不高请问:法院会把房子判给孩子吗?如果不能,我能要求把未成年孩子的名字添加在房产证上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