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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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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45603什么是编号?

名誉权

律师你好,昨天我在上班时,我5楼的住户手机掉了,当时是早上6:20来找我,我还没起床,我是一名服务员,我的值班室在4楼,然后他的领导找我了解情况,让我把东西拿出来,还说了很多难听的话,最后我们一起到警局,警察还给我入犯罪档,当事人还在警局让我还他手机,不然就赔钱,他们算是侵占我的名誉权吗,在没调查的情况下,警察给我归的档案会怎么样?

咨询者:fa382130四川
[咨询时间:2012-07-31
悬赏分:
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2-07-31 14:21
魏国鹏
法院是唯一能够认定你是否有罪的部门,警方属于侦查机关,无权认定你有罪,当事人的行为属于侵犯你名誉权的行为,你有权要求警方撤销对你的处分。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喻远军律师
[地区:四川-成都市
手机:13658070317
积分:35032
]
回答时间:2012-08-01 06:45
喻远军
可以进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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