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人亡、车废,在案件执行过程中,律师要求将案件分成人身死亡案和车辆损失案来进行打官司,目前每个案件又都是有二审的过程,律师按两个案件来收取律师代理费,这样合适吗?算不算高收费?在此之前还收取过5000的立案费?这样收取费用合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