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乙向甲购买地皮,双方签署合同,乙方交纳定金给甲。
但并未专户,剩余款项也未完全交付。但并未专户,剩余款项也未完全交付2、其间,乙因为不满意该地皮,又转让给丙方,并与其签署合同。
丙方也向乙方交纳了定金,但定金不是乙方本人收而是第三者代收。
问:这两份合同合同还是否有效?谁需要负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