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从2012年03月10号开始在一家个体企业上班,合同签订了半年,前几天<7月24号>厂搬走,未提前30日给我说,我当时不能和厂家走,因为我家人和我恋人都在上海,临时不能走人,于是我就没有跟着老板走,但是本来应该每月5号发的工资还未发,一直到走也没有提起,我就去问他,然后他说后天来上海来结清自己的账目,和一些机器,因为当时厂里还有一点机器,我就没有说什么答应了他,我本着大家都是在一起合作的,也就没在意。26号我到原厂去等他,结果一天没来,打电话说没弄好那边,我就说你确定一下什么时候来,他说在等两天就可以,一弄好就来,结果再过两天再打电话,就和我大声的吵架,说的乱七八糟,从昨天电话直接就关机了,怎么都找不到,
明细:本厂工资押一个月,等于七月五号发的工资就是五月份的,就是说我一共有三个月不到的工资约10000元没拿到。还有签合同到现在的综保没交,
如果申请仲裁上海本地是否可以执行,还是到他现在的工厂所在地,
如果两地仲裁委都不能管理,是否可以以民事诉讼形式向法院起诉。
补充个问题,如果请律师,以上这样的情况律师费大约多少?
求专家给予解答万分感谢,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