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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会经济法中,有关公司收购原告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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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44972什么是编号?

注会经济法中,有关公司收购原告股份

“经人民法院调解公司收购原告股份的,公司应当自调解书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将股份转让或者注销。

股份转让或者注销之前,原告不得以公司收购其股份为由对抗公司债权人。

针对这句话,有谁能举个例子,来说明不能对抗债权人~帮助更好理解这句话~~谢谢啦。

咨询者:fb139777
[咨询时间:2012-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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