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咨询 > 合同纠纷 > 

劳动合同期限认定

待解决咨询

[关注该咨询]
咨询编号:244866什么是编号?

劳动合同期限认定

我于2007年4月签订了从2007年5月1日至2012年7月31日止的为期5年零3个月的劳动合同。

其间由于工资调整,数次签订了“劳动合同变更书”。

最近一次签订“劳动合同变更书”时间为2011年8月1日,调整了工资报酬,同时“变更合同生效日期为2011年8月1日,终止日期为2013年7月31日。

由于我目前决定辞职,希望了解劳动合同期限是截至哪一天?1)是否已通过2011年8月1日签订的劳动合同变更书延长至2013年7月31日?2)还是说我的劳动合同至2012年7月31日就终止了?如果是1),则我需要提前30天书面形式提交辞职报告;如为2),公司与我没有续签合同,我是否可以在7月31日后直接离职?

咨询者:fb139777
[咨询时间:2012-07-28
悬赏分:
解答数:1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1
张又才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911098758
积分:5480
]
回答时间:2012-07-28 23:04
张又才
截至13年7月31日,你应当提前三十天以书面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Copyright ©2007-2020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