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在一起共同生活的行为属于同居,不合法,不受法律保护。双方自愿分居就可以,不要办理离婚登记,法院也不受理解除同居的诉讼。但对于同居期间共同添置的共同财产和生育的小孩的抚养问题,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依法处理。
律师同志您好:我是一名医生,和女友在一起六年多了,前年在双方老家摆了酒宴但没领结婚证,这几年共同经营了一个诊所,从门诊选址到装修到平时接诊看病包括配药打针大多是我来做,其间我的老中医父亲还来帮忙坐诊了两年多,现在女友主动提出分手,还想要分钱和财产包括门诊,但我觉得几年以来都是我在辛苦做事而且这次分手原因很大可能是她有外遇,(虽然我没有直接的证据),再者她手里本来就有一大笔钱,差不是我手里的四分之一左右,所以我不想再给她钱也不想给她门诊,可是她扬言要打官司解决,请问我们这种情况法院一般会怎么判决?我想不分或少分给她财产有可能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