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在工作中因一男士酒后闹事被打,后来又被朋友同事(不知道具体谁人)打伤头部,派出所调解书中第一条写到: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甲方先动手打乙方,乙方将甲方头部打伤。
注:乙方为我朋友
如果后续甲方出现任何问题,调解书中的这一条是否会为他的申诉或其他提供有利证据,我个人认为派出所在书写调解书时没有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来写,因为乙方也受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