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孩子是否为前夫的。即使是前夫,你也以以孩子随母生活有利于孩子成长为由要求抚养权。孩子在二周岁以下原则由母亲抚养。
尊敬的律师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关于我妹妹被起诉的事情.
我妹妹在三年前与一姓黄男人恋爱,有过同居,但没有领结婚证,在我妹妹有身孕了,黄家要求终止恋爱关系,且要求把孩子打掉.(与我妹签了协议,终止恋爱关系,且打掉小孩,去他家领安抚费1000元).私下我妈妈 让我妹保留了身孕,同时介绍妹妹跟现在的妹夫恋爱了,且领了结婚证.孩子出生时也是现在妹夫签的字.看孩子现在长得好,又是男孩子.黄家又来打官司要.开始说宁愿绝后代也不要这小孩.请问我们不给,我们能胜诉吗?黄家要是申请亲子鉴定,我们会败诉吗?谢谢哪位律师帮助一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