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明高骑着摩托车与肖世明骑着摩托车迎面相撞。
当时,黄明高爬上坡,肖世明下坡,两人都走中间(乡村小路),黄明高已经踩刹车停下车,肖世明也踩刹车减速,但由于惯性,肖车撞向了黄车,车子无损,但黄明高受伤了住进了医院,肖世明人没事。
交警赶到现场时,现场已毁(为了不堵塞交通),初步认定双方各自承担百分之五十的交通责任。
肖世明的车买了保险的,黄明高的车没有买保险。
请问律师:他们各自怎样承担经济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