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前夫离婚后,留下了一处房产,房产属我个人财产。
后来结识了一位男子,在他的一再要求下,将他的名字写入了我的房产证上。
我多次提出要与他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他就是不同意。
我感觉到他可能有阴谋。我感觉到他可能有阴谋于是,我提出要与他分手,他提出了分手的条件:就是要分割属于我的房产。
问大律师:他有没有得到该房产的权利?再问:有什么办法,在我的房产证上注销他的名字。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