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沈阳的,我媳妇是沈阳农业银行滨河支行的,叫佟州,她09年和前夫结婚,刚刚结婚,就和我处对象,等要和我结婚的时候,就和前夫离婚,10年和我刚结婚就不回家,然后又要和我离婚,结婚时所有花费都是我拿的,她也要分一部分钱去,婚后因为婚宴操办,我和亲属借了几万块钱,这属于婚后债务,但是法院提出是我的亲属借出的钱,不予采信,这个合法吗,请问我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