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家父在2002年3月1日将其房产赠与给其亲侄子,因为其侄子违背当初的承诺,强行拆除家父的房屋。
现在家父可以撤销赠与要求归还房屋吗?立案后曾向法院递交了《增加訴訟請求申請书》,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修建房屋的行動,而該申請法院却一直未派送給被告,促使被告强行拆除该房屋並在此新建砖混结构房屋成了事实,该如何是好?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