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女孩受害,到现在才有所醒悟,是有些冤枉。不过刑事案件立案的最大特点就是要及时,公安机关好取证等,否则错过时机,给破案带来麻烦。刑事案件要讲证据的,不能只是口头陈述。要明白这一点。再催一催公安机关吧,要求尽量给帮忙处理。
我向咨询一下,事情已经过去两年零3个月了,由于被害人当时受到了恐吓,至今才透露了事情的本身。
我们曾向当地警方报过案,我只有被害人的口述,和犯罪嫌疑人的电话,没有其他证据了。
由于无法取证,警方也没给我们立案。由于无法取证,警方也没给我们立案如果不能告他,那岂不是让犯罪嫌疑人逍遥法外? 让被害人蒙受不白之冤?天理何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