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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生问题 二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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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42681什么是编号?

计生问题 二胎政策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计生方面的问题,我是独生子(非农户口),我老婆(农业户口)有一哥哥,但她哥哥的户口多年前转到了一个亲戚家(非农户口),我现在有一儿子一岁多,想再要二胎,不知能否享受双独生子女可以生二胎的政策?

补充说明:
只想知道有没有类似的情况,是如何处理的。
咨询者:fa379331河南
[咨询时间:2012-07-21
悬赏分:
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丁光华律师
[地区:河南-濮阳市
手机:13137357799
积分:33144
]
回答时间:2012-07-22 07:32
丁光华
你好,可以到当地的计生办询问具体的规定
刘子若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910524458
积分:347612
]
回答时间:2012-07-22 15:04
刘子若
《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十七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要求生育的,经批准可以按计划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经县级计划生育医学鉴定组织鉴定,报省辖市计划生育医学鉴定组织确诊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二)经鉴定患不育症,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
(三)夫妻双方系归国华侨或回本省定居的港、澳、台同胞,身边只有一个子女的;
(四)夫妻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或者烈士的独生子女的;
(五)夫妻一方连续从事矿区井下采掘作业五年以上,只有一个女孩,且继续从事井下采掘作业的;
(六)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
第十八条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除适用第十七条的规定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要求生育的,经批准可以按计划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夫妻只生育一个女孩,家庭又确有困难的;
(二)男到有女无儿的家庭结婚落户,并赡养女方父母的(若姊妹数人,只照顾一人);
(三)在深山村定居五年以上,并继续定居的;
(四)夫妻双方为少数民族的。
户籍原在城镇,后转入农村或农村居民被聘用为国家工作人员的,不适用前款规定,但因依法结婚从城镇转入农村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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