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有两家欧派木门门市,其中一家在厂家代理,另一家是在外地串货,都是真正的欧派木门,只是进货渠道不同,在厂家代理的这家通过工商局要求另一家停止销售欧派木门,不让悬挂欧派木门门头标志等,也不让销售欧派木门,说是虚假广告,请问法律老师,工商局有权管理此事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