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咨询 > 湖北法律咨询 > 劳动纠纷 > 

如何辞工

待解决咨询

[关注该咨询]
咨询编号:242092什么是编号?

如何辞工

我儿子在天津一家厂打工近二十年,想辞工,请问该要求那些补偿?

厂里原来辞工的都是一走了之,这种情况下,我们能要回一些补充吗?谢谢指教。

咨询者:z864218湖北
[咨询时间:2012-07-19
悬赏分:
解答数:1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1
张维平律师
[地区:吉林-长春市
手机:13904321950
积分:1563
]
回答时间:2012-07-19 11:16
张维平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您可以协商解除可以获得经济补偿,否则按照第三十七条规定操作,但没有经济补偿。

Copyright ©2007-2020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